www亚洲人,www亚洲人成网站|www亚洲日本_www亚洲视频

頭部
底部
  • 政務微信
您現(xiàn)在所在的位置 : 首頁 > 海豐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政務公開 > 政策法規(guī) > 地方法規(guī)
分享到:
汕尾市社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規(guī)定
  • 2024-03-15 16:35
  • 來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發(fā)布機構: 海豐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字體: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活動。

  第三條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guī);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xié)調,建立健全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全民積極參與的社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體系,將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消防安全責任制考評,將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可以根據(jù)實際采取政府購買等方式推進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履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職責,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按規(guī)定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jù)本行業(yè)、本系統(tǒng)業(yè)務工作特點,將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內容納入行業(yè)安

  全生產規(guī)劃計劃和應急預案;

  (二)依法督促本行業(yè)、本系統(tǒng)相關單位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責任,定期組織消防演練、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職責。

  第六條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開展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對社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

  (二)定期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三)指導消防救援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有序、規(guī)范開放,引導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和社會群眾參觀體驗;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知識納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

  (二)指導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礦商貿企業(yè)依法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三)將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納入“安全生產月”“防災減災宣傳周”等活動內容。

  第八條  教育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guī)劃,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二)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和教職員工崗位培訓內容;

  (三)鼓勵教師、學生參加消防志愿者組織,開展消防志愿者行動;

  (四)鼓勵各類培訓機構將消防知識的教學和實踐納入培訓課程,師范類和職業(yè)技術類院校將消防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支持職業(yè)類學校開設消防專業(yè)或者設置消防課程。

  第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結合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二)指導督促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福利彩票銷售場所、殯儀館等場所開展用火用電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十條  文化和旅游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推動消防文化建設,鼓勵群眾消防文藝創(chuàng)作和演出,推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融入基層群眾文化活動;

  (二)指導和監(jiān)督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歌舞廳、影劇院、網吧等場所的管理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三)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指導相關旅游企業(yè)將消防知識納入旅游從業(yè)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將消防知識納入職業(yè)培訓內容,并對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機構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二條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jiān)督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燃氣經營企業(yè)、充裝企業(yè)以及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等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yè)相關執(zhí)業(yè)人員的繼續(xù)教育和從業(yè)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  衛(wèi)生健康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火災的現(xiàn)場救護、醫(yī)療救治和消防知識列入本部門安全生產相關預案;

  (二)指導督促醫(yī)療機構、托育機構等場所開展日常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  公安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將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納入日常消防監(jiān)督檢查內容,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二)公安交警部門應當結合電動車注冊、登記、上牌等規(guī)定和日常交通秩序維護工作,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宣傳警示教育工作。

  第十五條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門應當按照社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部署,協(xié)調通信運營企業(yè)開展消防公益宣傳,指導督促民用爆炸物品行業(yè)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六條  宗教事務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督促宗教活動場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二)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在醒目位置設置疏散逃生路線圖,加強場所用火、用電、用氣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商務等部門應當鼓勵相關單位利用公交設施、戶外廣告、電梯廣告和戶外顯示屏等載體開展消防公益宣傳,在公園、風景區(qū)、商場、

  小區(qū)、城市主干道、城鄉(xiāng)接合部、人員密集場所、高速公路等醒目位置設置、播放消防公益廣告。

  第十八條  科技、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科普宣傳和普法教育的內容,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九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特點,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應當根據(jù)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履行下列職責: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第二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社區(qū)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村莊、社區(qū)的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站、學習室等場所及廣播、視頻等設備對村民、居民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

  (三)定期組織志愿消防隊等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和消防演練;

  (四)在火災多發(fā)季節(jié)、農業(yè)收獲季節(jié)、重大節(jié)日和鄉(xiāng)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第二十二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y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公共圖書館、公共展覽館和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jù)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免費取閱;

  (三)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常識。

  養(yǎng)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一)將消防法律法規(guī)、日常生活防火、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學年至少組織師生開展一次消防演練,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消防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yè)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二十四條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在物業(yè)服務區(qū)域內,按照下列規(guī)定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一)根據(jù)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在公告欄、大堂等醒目位置張貼消防宣傳資料、設置警示牌;

  (二)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消防演練;

  (三)加強對電動車和電動汽車停放、充電行為的消防安全宣傳警示。

  第二十五條  公共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加強對司乘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其使用消防器材和組織、引導乘客及時疏散的技能,向乘客宣傳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識。

  第二十六條  旅游景區(qū)、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qū)、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qū)工作人員應當向游客介紹景區(qū)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七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yè)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四)組織消防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十八條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傳播媒體及通信服務運營商應當積極配合消防救援機構等部門開展消防公益宣傳。

  鼓勵有條件的影劇院、展覽館(廳)、戶外廣場、舞臺義務提供活動場地,戶外顯示屏、樓宇電視義務播放消防公益宣傳視頻。

  車站、碼頭的候車(船)廳及公交、出租車車載電視應定時進行消防公益宣傳。

  第二十九條  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機構應當依法設立,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從業(yè)條件,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jù)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條  鼓勵、引導公民學習消防法律法規(guī)、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鼓勵、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宣傳、志愿服務等消防公益活動。

  鼓勵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聘請消防安全專業(yè)培訓機構開展消防知識培訓。

  對在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應當依法保障本單位用于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督導與協(xié)作機制,研究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措施。

  第三十三條  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已規(guī)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海豐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