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共海豐縣委組織部概況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本單位無下屬單位,部門決算為本級決算。
中共海豐縣委組織部為縣委主管組織工作和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綜合工作部門。本部門內設9個機構:秘書股、調查研究室、組織股、干部一股、干部二股、干部監(jiān)督股、黨員電化教育股、黨代表聯(lián)絡辦公室、人才工作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黨的組織工作路線、方針、政策;擬定我縣有關組織、干部工作的規(guī)定及黨員、干部管理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和指導全縣黨組織建設,探索和指導各行業(yè)基層和各類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置和活動方式;研究和提出黨內生活制度建設的意見;協(xié)調、指導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fā)展工作。
(三)考察各鎮(zhèn)(場、經濟開發(fā)區(qū))、縣直各部門以及其他列入縣委管理的領導班子,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辦理縣管干部的任免、待遇;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承辦相關干部的調配、交流、安置事宜。
(四)制定干部隊伍建設的有關規(guī)定;綜合管理培養(yǎng)選拔年輕干部、女干部和黨外干部工作。
(五)宏觀指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訂或參與制訂組織、干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
(六)檢查、督促組織和干部工作,向縣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負責對科(局)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以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七)制訂干部教育工作的規(guī)定、規(guī)劃;協(xié)調、指導、檢查干部培訓工作,組織縣管干部和一定層次干部的培訓。
(八)檢查、指導、協(xié)調人才工作;參與制定人才政策并檢查落實情況;選拔管理縣管優(yōu)秀專家和拔尖人才,選派和管理科技副職。
(九)宏觀管理退(離)休干部工作;制訂或參與制訂退(離)休干部工作的政策。
(十)承辦縣委和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部門人員構成
列入部門決算編制的行政編制26人,機關事業(yè)編制2名,后勤服務人員2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3名,正副股級領導職數(shù)15名;現(xiàn)實有在職人員26人,離退休人員8人。
第二部分 2016年中共海豐縣委組織部決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決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6年中共海豐縣委組織部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本部門決算收入合計734.01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減少37.45萬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財政撥款收入減少。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43.79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74.08%,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120.0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22.07%,主要是用于支持補助海豐縣村(社區(qū))活動場所建設補助經費。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決算支出734.01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減少37.45萬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財政撥款收入用于支出減少。其中:財政撥款支出423.91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57.75%;項目支出決算240.00萬元,占32.7%,其中科學技術支出120.00萬元;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120.00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村(社區(qū))活動場所建設、干部教育培訓、人事檔案管理、人才建設、兩新組織黨支部書記工資補貼等。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6.7萬元,支出數(shù)比上年減少1.98萬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嚴格按規(guī)定開支“三公”經費。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與上年保持不變,出國(境)批次0次,共0人次,主要原因是沒有因公出國(境)決算安排。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6.7萬元。本部門的機關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占“三公”經費總額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加0%,與上年保持不變,主要原因是沒有購置決算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6.7萬元,比上年減少1.98萬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進一步壓縮車輛運行費用。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0%,2016年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共0次。2016年度公務接待費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
四、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決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決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決算0萬元等。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機關運行經費88.47萬元,其中:包括:辦公費27.96 萬元,印刷費11.28萬元,培訓費26.98 萬元,郵電費6.15萬元,物業(yè)管理費0萬元,差旅費4.59萬元,會議費0.43萬元等費用。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
占有使用車輛情況,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
七、決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6年,本部門推進決算績效信息公開的有關工作情況。認真落實決算管理和績效管理各項制度要求,合理確定部門申報項目及其決算,既要避免申報的盲目性,又要確保擬申報年度部門決算安排且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績效目標申報范圍;在組織財務、管理和技術等有關人員充分論證和測算的基礎上,科學設定切實可行的項目績效目標及其績效指標,確保績效目標符合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的要求,體現(xiàn)部門單位職能、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反映項目資金特點和實施內容,涵蓋質量、成本、效率和效果等方面的目標任務,實事求是反映項目決期績效水平。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yè)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yè)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用事業(yè)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shù)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yè)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guī)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決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yè)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yè)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決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guī)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決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zhí)行。
附件:2016組織部決算公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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