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海豐縣2020年度
第九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
第九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11)〔2023〕10號
汕尾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海豐縣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請示》(汕自然資〔2023〕115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海豐縣2020年度第九批次使用3.1399公頃城鎮(zhèn)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海豐縣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1.8899公頃(耕地1.285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xù);同意將國有農用地1.2500公頃(耕地0.916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3.1399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城鎮(zhèn)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農業(yè)農村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財政部廣東監(jiān)管局、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廣州局,汕尾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農業(yè)農村局,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局
關聯(lián)稿件:
相關附件: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海豐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xù)?